張懸公民對談不是對於對談者所提出之問題、話題或甚至是感慨,給予一個絕對,精準的答案。張懸公民對談,使對談者,現場參與者,螢幕另一端的你我,或甚至是張懸本人,一個跨過空間、時間,開放的平台,鼓勵參與者去思考、討論,自對談中衍生之問題的答案。至於問題的答案,我想,得以與此對談衷旨相對之應開放式答案--誰都是自己問題的答案.......誰都是自己答案的問題 (陳珊妮[如果有一件事是重要的], 2008)作為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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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沒有辦法跟誰對談......除非你想對談。」張阿懸如此回應法律白話文所提出的疑問:你為什麼覺得公民可以對談?張懸公民對談並不給與明確答案與個人想法,張懸從對談人、現場分享想法的談論者敘述過程中,像是海葵的觸手,篩取每一個可供討論與思考的命題,邀請螢幕前的你我、現場的參與者思考、尋找問題的答案。他也明確提到,會參加或邀請他前往公民對談的人,都是同溫層的人,但儘管都是同溫層的人,大家還是有不同想法和關心的議題。我想,這就是公民對談最有趣也最溫暖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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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身的限制性:法律是一門自然科學或社會科學?以下就這個題目來提出我很初步、概要性的想法吧。

法律白話文在第六場張懸公民@女巫店對談中提到:法律研究是基於一個限制的框架、架構裡面研究。法律會有極限的,不像其他社會科學,是從事後去…..

身為法律系大學部的畢業生,也曾扮演稱職法律系學生與考生的我,幾年來的感想如上所說,「法律」討論範為的框架是堅實明顯的,而且不大。此處提及的「法律」,我想能以擴張的限縮解釋為一個最大範圍的框架(法源),大框架之中,包括最精準的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條所定義之法律,但其他如同法第三條所定義之命令;憲法、大法官解釋、行政機關命令函示或過去法院的意見(判例)、學者見解、立法目的等皆是框架......而前述的「法源」或「原則」是至高無上或一時無法變動的。舉例說,法官依「法」裁判與判決、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勞工依勞基「法」檢舉雇用人,此處的「法」是框架;大法官「解釋」猥褻的「定義」、學校開除學生的「限制」、主管機關限制集會遊行時應遵守的「原則」等,是框架。大框架裡有中框架,中框架裡有小框架,各式各樣的框架就築構起法律體系,或狹義的法治社會。所以法律簡易之處在於原則上工具都準備好了,其他只要按部就班,一步一步攀梯,踏好踏滿解決,因此在此解釋下,法律確實是「確定性科學」。

(而我的才藝就是不太會選精準的工具,選對了工具又兩步併三步開始亂爬,每次集訓之後又故態復萌,所以就GG惹。所以阿,被說(你)身為一個法律人......我總在滿心無奈:我只是法律系畢業而已,但我的法律不太好。)

儘管如此,法律之難(不是我感應不良那方面......)在於在型塑或調整上述擴張的限縮「法律」時,人們在當下時空所選擇價值、偏好與目的為何,而這就是法律作為「模糊性科學」的面向,此時框架,便顯得若隱若現,橫無際涯,就像其他社會科學一樣。因此,條文解釋能有百百款,就像勸世百百款一樣(唉?),所以在學校學了各種,學者們的「我覺得......所以應該.......」,「法院覺得......所以應該......」,最後結尾寫上「所以我覺得......比較對」,在這選擇過程中,就是一種模糊性科學的展現阿(除了故意捧某位老師或法院的狀況)。只不過是當下流行A說,以前流行B說,前衛人士堅持C說。讓我覺得......大家意見都很多,但他們就只是意見阿,大家投其所好靠邊站,不要吵嘛!(我真的覺得我會被吊在城門上XD)。

確定性科學是指物理化學等學門,探討的對象與因果往往比較明確。比方說,如果想增加兩個特定重量的物體之間的萬有引力,方法就是縮短兩個物體之間的距離,前因後果一清二楚。相較之下,模糊性科學是專門處理模糊現象,強調統計迴歸、樣本偏誤與控制組的重要。(引自 [康乃爾最經典的思考邏輯課] , Thomas Gilovich,  2015,摘要筆記)

回到正題,法律作為模糊性科學的面向,可展現於死刑之存否、墮胎合法性、通姦、性交易、施用毒品是否應除罪、同性婚姻的合法性、犯罪人矯治的措施、心理鑑定、醉態駕駛刑度提高對酒駕案件發生機率之影響、「猥褻」的定義、「善良風俗」定義..........等融合當代社會價值傾向、政策、專業研究,如政治學、心理學、社會學、統計學、社工專業......猶如浩浩湯湯的奔流。然而,主導此等議題走向的,往往是一會兒向東流,一會兒向西流的廣大民意。這已經是價值取捨的問題阿(嘆氣)。所以我還是希望,更多其他領域的同學們,願意就這些議題提出在各種網路平台上,提出想法和研究數據,畢竟專業研究領域,在普遍法律系大學部課堂上較少提及,畢竟框架內條文數千條,教都教不完,這些是非常「後端」、「跨領域專業」的議題,當老師課堂上在唬爛話完,牢騷發畢之後,剩下的只能留給基礎打好的研究生與博士生或熱心的同學自己去研究了。

因此商學院的同學曾好奇問我:唉唉,我們通識課有講死刑除罪化耶,你們上課會不會講啊?

當然不會(除了那段不堪回首的法理學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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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法律白話文踢館(?)張懸公民對談的有趣情景,就順便分享一下。法律白話文二組,和張懸談沒多久就顯得有點失落耶,被我硬塞直播的同學也是這麼想XD。阿這就是框架,框架阿。當兩個在身經百戰,全副武裝,一心會見高手的辯論勇者,遇到從另一個世界無心戰鬥,舉手發問的搞笑老頭(?)張阿懸,就全歪了。呃,應該這麼說,我所接觸的法律系教育訊練下,解釋百百款,勸世百百款(唱),但為了解決問題,就必須選邊站,或提出自己的論點,得到一個答案,才能叫功德圓滿。但是張阿懸完全無意提出任何想法阿,他只是在不斷提出問題要大家想想而已。然後就好好想想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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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回張懸公民對談) 對我來說,有勇氣與熱情,做巡迴式的非營利性對談活動,謝絕簽名合照等偶像崇拜的色彩,是一件了不起,卻也勞心費神的計畫。主持人的腦子裡肯定有要足夠的資料量與經歷,還有在談話過程中不會樓歪與不知道接下來要說什麼的才藝,才能辦好這主活動啊!雖然張阿懸說,公民對談是一個非常陽春的活動,目的也不明,而是由對談人自過程中去形塑這個活動。我想,大概是因為如此陽春,才能開啟公民對談各種可能性阿。

張阿懸在女巫店舉辦公民對談的第二周,便前往湊熱鬧了,就是湊熱鬧的心態沒錯,然後臨時被邀請當對談者(誠惶誠恐),還臨陣不知道要談什麼才好(大笑)。因為去過現場才發覺,在狹窄,人口密度極高的小隔間中抽一堆二氧化碳,不時GG (我自首) 是很正常的,張阿懸能繼續作筆記,不帶任何評斷地認真聽對談者的想法,進而對對談者提出相關疑問,邀請參與者一同尋找問題的答案,這整個過程是一種難能可貴的熱情與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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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焦安溥與張懸的身分關係,謝謝樓下的鄉民提問與張阿懸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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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推荐大家多多看線上直播或實地參與張懸公民對談,去體驗一段中性開放思考的小時光,他人的問題可能是你所疑惑或不曾想過的,透過他人的議題與經驗,重新審視自身經驗,或提出或尋找自己問題的答案。相反地,自己的想法可能也一樣疑惑著其他的參與者。畢竟,只有在實踐的過程中,才能找到一個暫時令人滿意答案,為何說是暫時,我想,在之後經歷、交換資訊過程中,原本確信的答案,可能改變;原本疑惑自己的問題,可能依然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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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入//

最後,附上張阿懸2012年在天下的專訪,重複播放採訪影片,如今該影片已被下架,就貼上採訪文章吧 張懸:人生很多經驗,只有自己可以體驗

對法律、社會問題、政策與鄉民意見的相關討論,可以看看李茂生老師(注意反串)與噗馬(注意法律用語)的FB專頁。

[法律不只是法律], 2014, Peter W. English,Bruce Dennis Sales 及[失控的懲罰], 2014, Robert A. Ferguson 這兩本書可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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